问:我从日本邮寄20罐奶粉回越南,是否被纳税?除此之外,还有止泻药、减肥药、止咳药各20盒,是否被纳税?哪一类带多了就被纳税,税金多少,怎样算?
根据国会于2016年04月06日颁布的进出口税法(编号:107/2016/QH13)第2条的规则,在越南边境、口岸进口的物品被征收进口税。但根据进出口税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则,入境旅客免税行李范围内的物品免征进口税。根据政府134/2016/NĐ-CP号议定第6条的规则,享用免税的出入境旅客带着行李包含:
a) 20度以上酒类物品:1.5公升或20度以下酒类:2.0公升或含酒精饮料、啤酒:3.0公升。
关于酒类物品,若入境旅客带着容积大于规则容积但不超越01公升的酒瓶、酒罐、酒壶(以下简称为酒瓶),则可享用免税。超越01公升的,则超出部分按法律规则交税。
d)总价值不超越1000万越南盾的其他物品(本款a、b、c点所规则的物品以外)(不在制止进口、暂停进口或约束进口的物品清单范围内);
据此,你列出的一切物品均在上述d点所规则的物品范围内,但有一些归于约束进口的物品。关于药类物品,海关机关有或许不让你带着入境。
至于被纳税物品的确认,则应该要根据你带着回国的物品价值,大于1000万越南盾的,你可从带着回国的物品中选出享用免税的物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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